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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
一、办理窗口
农业服务窗口
二、设立依据
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地23条
三、申报材料
1承包方书面申请,由发包方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
2、土地承包台账(社存本)复印件,由发包方或乡镇盖章
3、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,换证、变更、注销权证的须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
4、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》申报审批表,由发包方、乡镇土地流转中心、乡镇人民政府、县农经中心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
四、办理程序
1、本人申请
2、受理、审查
3、审批、发证
五、办理时限
即办
六、收费依据及标准 工本费5元,川价费[2003]296号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