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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育证
一、办理窗口
计生文化服务窗口
二、设立依据
《四川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》
《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》
三、申报材料
(一)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德材料
1、夫妇双方申请书
2、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簿抄件
3、有关医学检查的证明材料等
4、母子的合影2寸照片2张
5、由计生办填写遂宁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批表一式2份、村社签具意见并加盖公章
6、每年的3月中旬、8月中旬将需要鉴定的对象材料定点进行鉴定
7、乡镇及时通知鉴定对象于4月、9月到指定地点进行鉴定
(二)政策性照顾再生育的材料:
1、夫妇双方申请
2、夫妻双方户口簿抄件
3、结婚证;离婚证(离婚协议)或法院离婚裁决书
4、夫妻双方婚育证明(办证前户籍转入的由原户籍所在地出具婚育证明)
四、办理程序
1、本人申请
2、受理、审查、上报
3、县计生委复核后报上级部门审批
五、办理时限
(一)第一个子女为病残,照顾再生育的:按照《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办理;
(二)政策性照顾再生育的:乡镇30个工作日、县90个工作日
六、收费依据及标准
不收费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