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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育证
文章来源:农兴乡人民政府    发布者:农兴乡    编  审:喻 立    发布时间:2010-4-20    查看次数:106    
 

生育证

一、办理窗口

计生文化服务窗口

二、设立依据

《四川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》

《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》

三、申报材料

(一)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德材料

1、夫妇双方申请书

2、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簿抄件

3、有关医学检查的证明材料等

4、母子的合影2寸照片2

5、由计生办填写遂宁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批表一式2份、村社签具意见并加盖公章

6、每年的3月中旬、8月中旬将需要鉴定的对象材料定点进行鉴定

7、乡镇及时通知鉴定对象于4月、9月到指定地点进行鉴定

(二)政策性照顾再生育的材料:

1、夫妇双方申请

2、夫妻双方户口簿抄件

3、结婚证;离婚证(离婚协议)或法院离婚裁决书

4、夫妻双方婚育证明(办证前户籍转入的由原户籍所在地出具婚育证明)

四、办理程序

1、本人申请

2、受理、审查、上报

3、县计生委复核后报上级部门审批

五、办理时限

(一)第一个子女为病残,照顾再生育的:按照《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办理;

(二)政策性照顾再生育的:乡镇30个工作日、县90个工作日

六、收费依据及标准

不收费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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